2006年11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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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日刑期被折抵 囚犯悔过走新路
吴东升 孙梦俏

  本报讯  短短5天时间,对于一个常人来说,算不上什么,可就是这5天时间,改变了高墙内一名囚犯对法律的态度。在押犯柳伟在被逮捕判刑的一段时间里,情绪一直不稳,曾几次违反监规。自从景宁县检察院经监督为其纠正5日刑期后,他的态度发生转变,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,并表示,今后一定会好好接受改造。
  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,柳伟于2006年7月22日因盗窃被该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。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,警方撤销了这一处罚决定,并于同年7月27日将其刑事拘留。经法院开庭审理,柳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但判决书未将其治安拘留的5天时间予以折抵。县检察院于2006年11月8日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,要求纠正错误。
  当日,法院依法作出裁定,柳伟被治安拘留的5天被折抵为刑期。